2006年12月26日星期二

中国和谐社会要求重建社会契约(郑永年)

中国领导层提出“和谐社会”的概念,从长远来看,其政治意义会远远超出迄今为止人们所讨论的范围。它不仅仅是“科学发展观”、各种社会 关系之间的和谐或者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也不仅仅是执政党执政模式的变化。从更深入一步说,和谐社会及相关各种目标的实现,会导向政府和人民之间社会契约关系的重建。

在中国,政府和人民之间有无契约关系呢?很多人会否认这样一种关系。中国并非一个契约社会,也没有类似于西方那样的契约 文化。在政治领域尤其如此。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契约关系是积极公民概念的产物。在民主国家,这种契约关系是显性的,或者成文规定的。显然,中国没有这样的显 性政治契约文化。但这并不是说中国没有隐性契约文化。在《论语》和《孟子》等政治经典中,很容易找到这种隐性契约关系。例如,皇帝如果不能履行其义务的时 候,人民就有权推翻其统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后,没有走西方显性契约道路,但政府和人民之间存在着心照不宣的隐性契约关系。人民跟 着共产党闹革命,为的是实现基本社会正义。建国以后,政府保证提供基本社会正义,同时人民接受政府的领导,这就是隐性契约。当时,基本社会正义的方方面面 是通过一系列制度性因素来保障的,例如消灭贫穷、医疗保健、免费教育等等(这些目标是否实现以及实现的程度则是另外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同时,在当时中 国的政治体制环境下,毛泽东还通过政治运动的方式来保证整个政府体系是“为人民服务”导向的。多次政治运动的目标是为了“打碎”官僚机构,防止一个“官僚 阶级”的形成。每次运动因此都是围绕着把权力下放给地方和社会进行的。

 

市场经济引出显性契约关系    

 

政府和人民之间的隐性契约在改革开放以后就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市场经济的引入和发展,很快就导致政府原来借以提供基本社会正义的制度体系的解体。例如在 农村,人民公社体制解体以后,原来的集体制度不再存在。尽管确立了以选举为基础的农村自治制度,但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如医疗和教育等,这个体系的能力还 不足。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政府也急剧地转变成为一个直接的经济角色,而提供公共服务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提不到议事日程上来。现在提上来了,但又 存在着经验欠缺和能力不足的问题。

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导致了资本和劳动者之间的显性契约关系的出现。在劳动关系上,中国现在俨 然是一个合同社会和契约社会。这在私营部门表现得非常清楚。在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公共部门,契约关系也很快从隐性转向显性。国有企业本来是政府借以实现隐 性契约的主要手段。国有企业是个小社会,担负着各种社会功能。市场一引入,企业自然要抛掉非经济功能。

鉴于国内外市场的压力和长远国家 战略利益的考量,政府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又实行“抓大放小”战略。在这个过程中,对社会正义的考量不足。到了地方层面,中小企业出现恶性私有化。 一些地方政府通过强制性行政和政治的力量进行私有化,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社会契约被单方面毁掉。在“抓大”方面,因为公司治理制度不健全,也导致垄断和特 殊利益的形成。这些垄断利益随意制定自己的规则,也同样破坏了社会契约。更为糟糕的是,地方层面往往官商一体化,各种类型家族权力体系导致政治腐败(例如 上海和安徽最近所发生的事件)。  

原来隐性契约关系被单方面毁约,已经导致社会正义问题。新劳动关系中显性契约的签订更具有不公正 性。尽管中国已经是个契约社会,但很难说,劳动者在和资本方“签订”契约关系时,有权和资本方讨价还价。或者说,这个契约实质上是单方面加于劳动者之上 的。较之原来的隐性契约,显性契约的执行对劳动方来说具有强制性,而对资本方则没有这种强制性,因此更欠缺社会正义的因素。在资方能够充分利用资本、市 场,甚至是政府的力量(和各级政府的结合)的情况下,劳动者面对的是无助。

 

新契约应实现基本社会正义  

 

这也表明政府和人民之间需要重新缔结契约。中国不能也不应该回到往日的隐性社会契约,因为毛泽东时代隐性社会契约的客观条件已经不再存在。社会契约必须 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之上。同时,客观说来,中国也没有条件在这个阶段建立政府和人民间的显性社会契约,新契约还会是隐性的,但必须能够实现基本社会正义。 目前的经济和社会结构很难实现社会正义。

一般说来,一个社会由三种基本权力组成,即政府、企业和社会,分别代表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力。 这三者既互相依赖,又要保持一个均衡状态,现在很显然处于一个不均衡状态。从民众的消费欲望低下到对前途感到不确定性,都是失衡的表现。权力向经济方面倾 斜,财富向垄断企业集中,而对社会财富分配能够起到积极作用的中小型企业的数量则大幅度减少。同时政府在提供医疗、教育服务和调节收入分配方等方面,心有 余而力不足。经济增长越快,收入分配差异越大。财富过于集中,既导致贫穷人口的增加,更导致拖延了中产阶级的发展。

要建立市场经济条件 下的隐性社会契约,政府必须扮演主角,在发展与分配、效率与公平之间扮演一个强有力的协调关系。和所有其它现代国家一样,政府应当承担起规则制定者的责 任。逐渐向企业和社会力量开放政治过程,限制垄断,鼓励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等,政府在所有这些方面都能够有所作为。没有政府的制度创新,很 难在企业和社会之间或者政府和社会之间建立伙伴关系。

从长远来看,民主政治是中国治理制度的基础,那个时候,显性契约会在中国实现。但 现实地看,民主政治需要很长时间来发展。在国家转型到显性契约之前,必须重建隐性社会契约。没有这个隐性社会契约,执政基础就会不断被削弱,社会稳定就不 会有制度保障。从这个角度来说,和谐社会意味着一种基于新社会契约之上的国家治理制度。

 

·作者是英国诺丁汉大学中国研究所教授、研究主任

 

《联合早报网》(2006-12-25)

2006年12月23日星期六

中国制度创新的核心当为政治改革(郑永年)

如果要找一个词来形容现实中国政治所面临的挑战,没有比“制度创新”更为合适的了。自从中国政府提出要建立“创新型国家”的概念以后, “创新”已经成为最为流行的政策术语。不过,在中国的政策话语体系里,“创新型国家”主要是针对科学技术和经济方面而言。尽管还没有在政治层面来讨论创 新,但实际上,谁都知道,没有任何事情要比政治上的创新更为重要了。

很少有人会怀疑中国要通过改革而进行制度创新,但人们经常会简单地 把政治创新和民主政治联系起来。实际上政治创新并不是说要仿效任何西方民主制度。民主制度是仿效不来的,并且也并不存在一个固定的民主政治模式。尽管民主 政治是个大方向,但民主只能是中国政治发展和政治创新的结果。

 

中国政治创新三层次意义    

 

对中国而言,政治创新至少包含有三个层次的意义。

其一,改革现有的政治机制来推动和配合其他各方面的改革。

第二,改革现行制度来适应新的情况,消化社会经济变迁给政治体制构成的压力而求得本身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也是最为重要的就是通过制度创新来建设新型的国家制度。

尽管第一和第二层面的变革也会涉及政治创新,但在这两个层面的制度创新仅仅停留在防守态势,政治改革不是整体改革的主体。只有在第三个层面,政治创新或者改革本身才能成为主体。

从中国的发展经验来看,迄今为止政治改革的重点应当说在前面两个层面上。并非像一些人所认为的那样中国只有经济改革而没有任何政治改革;但也应当承认以往的政治改革是辅助性的。

宏观地看,可以把到目前为止的改革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到2002年中共十六大)是经济改革为主,政治改革为辅;第二阶段(自十六大以来)是社会和经济改革为主,政治改革为辅。

从80年代的先农村改革再城市工业改革,到1992年中共十四大正式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地位,再到1997十五大“抓大放小”改革战略的确立,经 济改革一直是中国改革话语的主体。自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国已经进入了第二阶段的改革,这个阶段的改革重点已经超越了经济改革范畴,重点已经转移到了社会改革 上。在“和谐社会”、“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等概念指导下,开始了各方面的社会改革,包括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保和教育等等。社会改革一方面要消 化和解决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种种问题,另一方面又要推进经济的进一步的发展,也就是人们所说的可持续发展。

 

经济社会改革不能替代政改

 

经济和社会改革本身不是也不能替代政治改革,但这些改革对政治改革极其重要。如果说政治改革的最终目标在于民主化,那么经济和社会改革的意义在于为未来 的民主政治打下一个经济社会基础。没有这样一个基础,民主政治就没有生存的空间和机会。这已经为民主发展的历史所证实。一些西方国家在全球各地民主试验所 出现的问题甚至失败更是说明了这一点。

第二层面的政治改革也是很显然的。用中国的术语,在这个层面的改革就是要使得政治体系尤其是执政 党能够“与时俱进”。这个层面的改革体现在历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到宪改等方面:从毛泽东时代的排斥市场经济到接受市场经济,从排斥私有财产到为正当的私有财 产提供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从不容许民营企业家参政到把这个社会新群体吸纳到政治过程之中,等等。这些方面的变化具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但它们已经实现了, 并且都已经体现在制度上。

但也应当看到,这些改革也有局限性。改革开放政策已经将近30年,中国社会已经积聚了巨大的变革能量。越来越 多的因素在冲击着以往的渐进改革模式。渐进改革模式是否能维持下去主要取决于现存政治体制能否应付中国社会所存在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但是,很 明显,目前的问题和挑战已经不是以往具有防守性的改革和局部性制度调整所能应付的。国家层面上的制度供应不足已经成为了中国政治所面临的最具有根本性意义 的问题。

 

中共须承担起制度创新责任

 

在很大程度上,中国社会并不缺少制度创新。改革开放之所以有这样的成就,和上面所说的种种创新分不开。然而,应当看到,因为改革开放以来的一波又一波的急进分权运动,中国社会的制度创新大多在地方和社会层面进 行。作为执政党,中共一方面推动着分权运动,但另一方面也一直处于防守地位,通过各种制度调整来应付不断产生的新问题和新挑战。

在很大程度上说,这种防守式的改革便是制度短缺的一个重要根源。很简单,在中国的现实世界里,尽管存在着不同的创新角色,但执政党仍然是唯一的国家层面的创新主 体。从中外历史经验来看,尽管创新的压力来自国内外的方方面面,但所有现代国家体制的建设都是自上而下的制度创新的结果。

中共要承担起制度创新的责任,这不仅对国家制度建设很重要,对执政党本身的转型也极为重要。任何政党能否得到多数人民的支持,其合法性基础最为关键。

改革开放以来,中共的合法性已经从毛泽东时代基于革命的合法性转移到基于推动经济发展的合法性。中共和前苏联等共产党的区别在于前者有能力为社会提供经 济利益,而后者则没有。但现在,中共的发展又到了一个关键的发展点,就是要把自身从一个推动经济发展的政党转型成为能够为社会的大多数提供基本社会公平和 正义的政党。

所以,一方面,中共开始在逐渐把经济发展的责任移交给市场和社会的同时把国家转型成为规制型国家,从而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造就一个良好的政治基础;另一方面,也开始把提高保证基本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能力作为提高执政党执政能力的核心。而这种能力的提高所依靠的并非是简单的政治 或者政策概念,而是需要一整套新型的国家制度。可以相信,以国家制度建设为核心的政治创新会在今后相当长时间里成为执政党的首要议程。

 

·作者是英国诺丁汉大学中国研究所教授、研究主任


《联合早报网》(200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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