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5日星期二

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增强党的团结统一(李源潮)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精辟阐述了党内民主建设问题,强调指出,要“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着力增强党的团结统一”。报告总结了党的十六大以来发展党内民主的创新实践,明确了党内民主建设的基本思路、重大原则和重要举措,拓展了党内民主渠道,创新了党内民主形式,丰富了党内民主内容,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内民主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这对于调动全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党内民主建设历来是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

我们党80多年的奋斗历史,同时也是不断探索和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历史。党的发展历程反复证明,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什么时候党内民主得到较好发扬,党的事业就兴旺发达,即使出现问题,也能及时得到纠正;什么时候党内民主受到削弱和破坏,党就会走弯路,党的事业就会遭受挫折。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这是深刻总结历史经验得出的科学结论。

(一)党内民主是工人阶级政党的基本政治原则。按照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工人阶级政党是“先进阶级的民主政党”。发展党内民主,是坚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体现。马克思、恩格斯从建党之初便把党内民主确立为工人阶级政党的基本政治原则,他们在共同起草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中写道:“所有盟员都一律平等”。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政党“完全有权把‘民主’一词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列宁也明确指出,俄共“整个党组织是按民主原则建立的”。可见,共产党从一开始,不仅其性质是工人阶级的民主政党,而且其政治架构、组织原则就是民主的。

(二)发展党内民主,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早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就指出:“扩大党内民主,应看作是巩固党和发展党的必要的步骤,是使党在伟大斗争中生动活跃,胜任愉快,生长新的力量,突破战争难关的一个重要的武器。”在延安召开的党的七大第一次规定了党员的权利与义务。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八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提出了坚持集体领导原则和反对个人崇拜,从中央到县一级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党的十二大规定了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的十三大从健全党的集体领导制度、改革和完善党的选举制度等方面对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作了阐述。党的十四大和十五大报告都提出要进一步疏通党内民主渠道,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明确提出“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大力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建立了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全会报告工作制度,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一些地方党组织在实行党代会常任制试点、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进行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试点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积累了党内民主建设的丰富经验,形成了优良的民主传统和作风,建立了一整套发扬党内民主的规范和机制,为不断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胜利提供了重要保证。

在党内民主问题上,我们党也有过沉痛的教训。民主革命时期,党内先后出现过陈独秀的家长制作风、王明路线的独断专行,严重窒息了党内民主,使党的事业遭受重大挫折。“从一九五八年批评反冒进、一九五九年‘反右倾’以来,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逐渐不正常,一言堂、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崇拜、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一类家长制现象,不断滋长。”加之指导思想上“左”的错误,最终导致“文化大革命”的发生,使党内民主以至党的整个事业遭受严重破坏。历史的经验教训表明,发展党内民主,事关党的生存和发展,事关党和国家政治生活全局,事关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兴衰成败。

(三)党内民主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发展党内民主的目的,就是要最大限度地激发党的创新活力,为实现党的路线、纲领和目标而团结奋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前无古人的事业,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照搬,必须依靠我们党自己去探索。只有充分发展党内民主,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全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党内形成解放思想、畅所欲言、生动活泼、开拓创新、团结奋进的局面,保证党的事业蓬勃发展;才能凝聚全党的意志和力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保证党的决策正确和执行有效,避免或减少探索过程中因决策上的重大失误而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损失;才能使党的全部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二、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主要原则

坚持党内民主建设的原则和目标,是保证党内民主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党的十七大报告总结了我们党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历史经验和新鲜经验,对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提出了新的明确要求。把握好这些原则要求,是党内民主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一)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胡锦涛同志2005年1月在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行为主体”。党的十七大发展了这一思想,第一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这一论断深刻阐明了发展党内民主的根本要求。因为党内民主从本质上讲,就是全体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和政治制度,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程度是衡量党内民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尺。党员的主体地位是通过党员的民主权利来实现的,离开党员民主权利的充分行使和切实保障,党内民主就无从谈起。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必须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摆在突出位置。

(二)必须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实现党内民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是党内民主走向成熟的关键。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必须把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作为一项根本任务。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精神,一是要完善民主讨论制度,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充分发表、平等讨论的制度环境,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二是要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保证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经常性地参与党内决策,使党的各项决策在党内拥有最广泛的群众基础。三是要完善民主选举制度,使党内选举更好地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保证选出为广大党员充分信任、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四是要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既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又反对和防止分工不合作、班子软弱涣散。五是要完善民主监督制度,保障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有效行使监督权,使党的权力得到正确行使,推动党的事业健康发展。

(三)必须实行民主与集中相统一。我们党实行的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民主是正确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的必然要求和归宿。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既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愿得到充分表达,防止个人专断;又要加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统一思想认识,保持步调一致,防止出现极端民主化倾向。

(四)必须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践中。我们党是执政党,党员的政治参与热情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党内民主的状况直接影响社会民主的状况,党内的和谐程度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程度。因此,“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效途径。

(五)必须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党内民主建设既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总任务服务的,同时又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制约。因此,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既要积极推进,又要循序渐进。我们既要自觉适应广大党员民主意识普遍增强、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的愿望日益迫切的新情况,加快党内民主建设进程,又要从实际出发,而不能脱离实际,超越阶段。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自上而下的带动和自下而上的促进结合起来,有组织、有步骤地扎实推进,使党内民主建设同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融会贯通,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互相促进。

 

三、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一系列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加强党内民主建设,使党内民主意识普遍增强、党内民主制度不断健全、党的创新活力充分发挥,更好地凝聚全党的意志和力量,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党章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明确规定了党员的民主权利,涉及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方面。在这些权利面前,所有党员无论职务高低一律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从实践看,党内民主发展不够,很大程度上表现在党员权利保障不够。因此,发展党内民主,必须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作为基础。当前,既要不断拓宽党员了解党内事务的渠道,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又要引导广大党员树立主体意识,提高主体素质,增强发挥主体作用的能力。

(二)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党务公开是党内民主的前提。近年来,随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政务公开快速发展,广大党员对实行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的要求也日益迫切。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提出“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提出“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把“推进党务公开”作为党内民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必将对党内民主的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要进一步创新党务公开的形式,扩大党务公开的范围,提高党务公开的质量。党和国家的重大事务、重大决策,应先在党内作充分的讨论;领导机关在作出决议之前,应提交基层组织讨论或充分征求基层组织意见;基层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组织广大党员讨论或充分听取党员意见,以实现党员和基层组织对党的事务的广泛参与和有效监督。

(三)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地方委员会工作机制。现在,党代会5年召开一次,党代会闭会期间,党代会和党代表发挥作用缺乏有效途径和形式,有的地方存在党委权力过分集中在常委会的现象。党的十七大报告把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作为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举措,从3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首次提出了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这就使代表们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代表职责、行使代表权利有了明确和权威的依据。二是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旨在总结以往试点的经验,创新形式、规范程序,为全面推行党代会常任制提供更充分的理论和实践依据。三是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这对从机制上理顺和规范全委会和常委会的关系,充分发挥全委会的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推动地方党委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四)实行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各级常委会向同级的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这是党内正常的权力归属关系。但是,这种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在很长时期内并没有真正实行。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胡锦涛同志首次代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全会报告工作,这是党中央率先垂范、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党的十七大把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制度,第一次在党代会报告中作出了规定,对于理顺党内权力关系、加强党内监督、保证权力得到正确行使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五)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2002年7月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市(地)、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党的十六大以来,许多地方在认真执行这项规定的同时,把票决制扩大运用到全委会和常委会对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决策上。实行票决制,能够让领导班子每个成员充分表达自己意见,有效避免由少数人和“一把手”个人说了算的弊端。党的十七大报告充分肯定各地的创新举措,规定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要推行票决制,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进一步提供了制度保证。

(六)改革党内选举制度。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民主权利。以此为基础形成的选举制度,是党内民主的一项根本制度。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在实践中,许多地方采取参照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结果来提名候选人。党的十七大报告把改革党内选举制度作为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以强调,要求从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等方面予以推进,反映了广大党员的愿望和时代进步的要求,指明了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党内选举制度改革的方向。

(七)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是党内民主建设的基础和重要切入点。近年来,江苏、四川等地借鉴村党组织换届选举采取“两票制”、“两推一选”等成功经验,在乡镇党委换届选举中进行了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试点。这种选举办法,较好地落实了普通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激发了广大党员的政治热情,增强了基层干部为群众干事、对人民负责的主动性积极性。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这为各级党组织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基层党内民主建设开辟了广阔空间。

 

四、坚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的团结统一也是党的生命。党的十七大报告在强调发展党内民主的同时,明确要求“全党同志要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切实保证政令畅通”。

(一)巩固党的团结统一,是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党的团结统一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来说,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有7000多万党员、350多万个基层组织、正领导着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伟大事业的执政党来说,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至关重要。只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才能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才能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尤其是在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建设任务,我们党要领导人民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显得更为重要。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这个大局,都要把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作为应尽的义务。

(二)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巩固党的团结统一,既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又要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没有党内民主,党的生命就会窒息;没有集中统一,党就会失去战斗力。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是民主集中制的一条基本原则,也是一条重要的党内纪律。党章明确指出,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要教育广大党员增强党纪观念,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坚决反对自由主义和分散主义,决不允许各行其是,任何人都不能为所欲为。要自觉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原则,正确处理民主和集中、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把全党的意志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上来。

(三)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切实保证政令畅通。中央是党的团结统一的核心,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必须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切实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大政方针和重要工作部署上,全党必须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无论哪个地区、哪个部门、哪个单位的党组织,无论担任何种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都要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决服从中央的统一领导,切实保证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得到贯彻落实。维护中央权威,与发挥地方积极性是相辅相成的,两者统一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过程之中。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坚持把贯彻中央精神同立足本地实际相结合,在结合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维护中央的权威与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创造性结合起来,把局部利益同全局利益统一起来,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开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局面。

作者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组织部部长

《人民日报》(2007/11/1)

http://cpc.people.com.cn/GB/64093/64094/6464389.html

中国:呼唤行动纲领,更呼唤行动(郑永年)

最近几年来,尤其是即将过去的2007年,中国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内部管治压力。内部管治压力已经扩散到经济、政治、社会和环境的各个方面。

经济上的宏观调控已经持续数年,但调控的效果并没有达到所预期的目标。一方面是房地产、农产品价格和股票市场的激荡变化,另一方面是政府没有有效的举措来应付这些变化。

尽管中央政府力图调整经济增长方式以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但各级政府奉行的还是GDP主义,即牺牲一切以达到增长目标。各级政府对地方经济增长的竞争不仅没有得到遏制,反而呈现上升和加剧的趋势。

造成这个经济局面的因素有很多,但不管怎样,这个局面表明中央政府还没有发展出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经济调控能力,或者说中央政府还没有有效的方式来规范和驾驭市场经济。

 

利益分化上的思想多元化

社会抗争或者群体事件纵深发展。工业化、城市化、全球化和信息化为社会抗争提供了巨大的客观动力,而近年来执政党的“亲民”政策有效地推动着社会各阶层中人权意识的提高。

社会层面的权力保护(无论是个人还是群体,无论是自主的还是自卫的)已经形成了一种“气候”。社会公正和正义一方面已经具有了意识形态领域的合法地位,另一方面也是社会各阶层尤其是弱势社会群体所要争取的目标。但是,各级政府并没有有效的方式和方法来控制和减少社会群体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尽管大多数社会群体性事件仅仅是为了一些具体的利益,但因为政府官员的处理不当或者不公,很多事件往往转化成为政治事件,就是说由社会对抗转化成为政治对抗。

再者,以巨大财富分配不公为标志的社会分化也影响到社会的道德领域。官方的意识形态已经失去了从前的道德引导功能,而社会道德的急剧衰落已经影响到社会整体的凝聚力。

社会各阶层互相憎恨,无论是穷人和富人,都似乎没有稳定的幸福感。在各个社会阶层或者阶级之间不存在任何相互信任和关爱的情况下,社会冲突往往表现出其暴力一面。

也应当注意的是,因为社会分化已久,并且有固定化的趋势,那么各阶层的意识形态化不可避免。各社会阶层总是会根据自身的利益需要来批判现实,寻找一个符合自身利益的未来社会和制度。

最近几年里,社会上各种名目繁多的思潮或者意识形态如“左派”、“右派”和“保守主义”等在很大程度上都反映了现实层面的利益差异。

有些思潮甚至和官方所要提倡的意识形态构成竞争之势。或者说,某个社会思潮对一部分社会成员来说可以成为官方意识形态的替代。

尽管利益分化状态不可避免地要导致思想多元化,但这种基于利益分化之上的思想多元化必然具有深刻的政治含义。

 

黑社会与邪教组织

更令人担忧的是,在很多地方,基层政府组织要不基本上处于一个无政府状态,要不就是黑社会化,极端地腐败。权力的真空化需要其它一些组织去填补,例如社会自治组织或者非政府组织。但是因为很多政策因素不利于公开的和合法的组织的产生和行动,一些任何社会都不想看到的非法地下组织就应运而生。

最不利于社会稳定的就是邪教组织。这些邪教组织在广大的农村尤其是边缘地带的农村产生和发展。近年来各种邪教组织之间不断发生暴力冲突。

也有迹象表明,一些邪教组织已经有跨区域发展的能力。从中国历史的经验看,很多重大的社会甚至政治冲突都是由这些本来并不起眼的基层组织开始的。

环境方面的压力要远远大于有关部门的估计。今年全国各地发生的河流、湖泊的大面积污染事件只是冰山一角。GDP主义主导中国的发展多年,在环境问题上,已经欠债累累。

环境的“报复”现在开始出现,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相信没有人可以阻止得住。环保的问题本来不会恶化到今天这个地步。

很多年前,一些地方尤其是经济相当发展的地方,就已经发生了社会组织自主的环保运动。这种环保运动本来就是当地居民对自己生存环境的一种自然的和本能的反应,但往往被地方当局视为是具有政治含义,因此被压制甚至镇压。

尽管中央政府已经三令五申地提倡环境保护,但社会保护环境的权利还是没有有效的表达方式,更不用说来改变政府的行为了。

在中国的制度生态中,政治不可避免地处于所有这些内在压力的中心。这不仅是因为这些压力的产生和发展和政治方面的因素有关,而且也是因为本来很多事情和政治没有关系,但因为(如上面所提到的)有关方面处理不当和不公而转化成为政治问题。

政治是核心表明政治必然是解决或者控制这些问题的关键所在。如果认识到政治的关键作用,人们对是否能够控制和解决存在着的诸多严重问题,可以消除过分的悲观态度。政治的本质是集体行动,通过集体的政治行动,人类可以改变自身的命运。

 

只有行动才可能解决问题

在中国,人们对政治行动的重要性早已经有深刻的认识和丰富的经验。且不说长达世纪之久的革命和社会运动,近年来,执政党力图通过政治行动来重新确定中国社会的发展方向。面临压力,政治和政策话语在近年来有了很大的变化甚至转型。

从这个角度来说,2007年可以说是确定新行动纲领的一年,其标志就是中共十七大所确定的新发展方向,或者如有关当局所说的新的“旗帜”。

十七大尽管也强调承上启下,也必须协调诸多的利益,但无论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十七大都具有行动纲领之性质。在经济上,十七大虽然继续强调发展之重要性,但更为强调发展的目标是为了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

全面小康意味着财富并不是集中在少数人手里,而是具有邓小平当年所说的“共同富裕”的味道。全面小康要由可持续的发展来推动,而只有全面小康,中国社会才会达到和谐的状态。

要实现全面小康和和谐社会,就必须重新规定发展的意义和方向。社会正义和公平因此成为执政党行动纲领的核心部分。必须指出的是,社会正义和公平经常是弱势社会群体所高举的旗帜和呼唤的口号,但现在成为执政党的行动指南,这本身就意味着一个巨大的变化。

在政治上,十七大的行动纲领以民主政治为旗帜,并且比以往都具体。十七大报告中所提到的民主可以概括为三种形式,即党内民主、人民民主和宪政民主。其中报告明确提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而宪政民主则表达于报告对法治和法律至高无上性的强调。

党内民主对党内来说是一种结合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权力产生和行使方式。人民民主有多种形式,主要强调的是自下而上的政治参与,因此人民民主也可以称为社会民主。而无论是党内民主还是社会民主,或者是党内民主和社会民主之间的互动,都必须在一个法治和法律的构架中,这就是宪政民主的内容。

这些民主形式显然要同时达到几个目标,或者同时应对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党内民主针对的是党内的参与和遏制党内权力的滥用,从而控制党内不断恶化的腐败状况。

社会民主针对的是社会参与压力,无论是新生的中产阶级还是社会弱势群体。没有社会参与,上面所说的社会正义和公正必然表现为空中楼阁。而宪政民主的重要性更不言自明。没有宪政,无论是执政党还是社会,都会滥用权力,走向腐败。

从所有这些方面来说,十七大具有“旗帜”意义。旗帜是一个方向,是为了引导行动。行动纲领不能只停留在话语阶段,而必须体现为行动。

无论对执政党本身还是对中国社会来说,人们所希望的就是行动。只有通过行动,才能实现十七大这个行动纲领;也只有通过行动,才能直面和解决越来越多的问题。

但也就是在行动层面,中共仍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十七大以来,执政党正在通过频繁的人事布局来部署具体的行动。行动纲领确定以后,执行力成为主要的问题。而在中国政治体制中,执行力主要表现为人事布局。

如何执行十七大的行动纲领,明年的新一届政府首当其冲,为第一个考验。新政府如何行动,人们已经拭目以待。

·作者是英国诺丁汉大学中国研究所教授、研究主任

《联合早报》(2007/12/25)

2007年12月18日星期二

中国的社会冲突要有清醒的认识(郑永年)

毋庸置疑,中国已经进入社会冲突时期。近年来,不同类型的社会冲突和抗议运动以不同形式爆发出来。社会抗议运动的频繁性的确令人担忧。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领导人提出了要建设和谐社会。当然,和谐社会并不是说就没有任何社会冲突了,也并不是说任何形式的社会冲突就会影响和阻碍和谐社会的建设。但如果冲突频繁发生,政府没有有效的办法来管理和控制冲突,那么和谐社会的建设肯定会成问题。

要减少和管理社会冲突,首先的问题是如何解释当代的社会冲突?这是一项很重要的学术任务,一项具有深刻政治和政策含义的学术任务。海内外的一些观察家往往对当今中国社会的冲突作出过度政治化的解释。对政府持批评的人经常把这样那样的社会冲突和中国政府所实施的政策、非民主化的状况、党政官员的腐败等等政治因素联系起来。而政府方面也经常过于敏感,视社会冲突为洪水猛兽,不时把社会冲突和抗争、造反、甚至暴动联系起来。这种情况在地方层面非常普遍。一旦被定性,地方官员经常诉诸于镇压的手段。但事情往往是,一方的暴力经常导致另一方的暴力,以暴制暴的局面经常发生。尽管到目前为止大多数社会冲突和抗议还局限于地方层面,但如果不能走出这个恶性循环,更大规模的社会冲突不可避免。要解决社会冲突,就要对社会冲突有一个比较客观的认识。有了一个客观的认识,就可以希望找到有效的解决方式。不然,矛盾反而会激化。

 

加速“四化”导致冲突

笔者曾经讨论过导致中国社会冲突的一些客观因素,其中最为主要的就是中国目前所加速进行的"四化",即工业化、城市化、全球化和信息化。这些宏观层面的变化都为社会冲突的发生和发展提供了客观的条件。但同时也表明,并非所有的社会冲突都具有政治性。如果对这些客观因素认识不清,就很难理解中国目前的社会冲突或者社会抗议运动的性质。

因为产生社会冲突的原因复杂,它们的性质和表达方式也不同。要对各种社会冲突作分类也并非容易。总体看,可以从两个维度来加以分类。第一个维度就是社会冲突的根源和目标,即为了什么而发生冲突,冲突为了达到什么样的目标。从这个维度来分,可以有为了物质经济利益的和为了非物质利益(如政治和信仰)两大类。第二个维度就是冲突发生的主体,就是发生在谁和谁之间。从这个维度来看,可以有社会群体之间的冲突,和社会群体与政府之间也就是官民之间的冲突两大类。这样就有四大类社会冲突。

 

中国社会冲突的四大类

第一大类是非常一般性的社会冲突,发生在社会成员之间,或者社会群体之间。只要有人群的地方,就有冲突。一个村内部的一个家庭和另一个家庭之间经常为了一些事情发生冲突。两个家属之间也会发生冲突。这里的利益概念是个笼统的概念,包括非常多的东西,有物质上的也有非物质上的。这种冲突在传统中国经常由地方绅士阶层来调解和解决。现在则有村委会、党组织。无论是传统绅士还是现在的村委会和党组织,在冲突解决过程中扮演的是裁判的角色。如果裁判过程不公正,那么社会冲突有可能上升为社会与政府官员之间的冲突。

第二大类冲突是社会成员和地方官员之间的经济利益冲突,如非法收费、土地纠纷、公共利益分配等等。这类冲突在当今中国社会很普遍。在这类冲突中,社会成员一般会先寻求经济解决方式。如果其经济利益得到了满足,冲突就可以得到解决。但如果诉诸于经济方式无效,这类冲突就很可能转化成为诉诸于政治方式,包括正常的法律途径和非正常的暴力等。这里可以看到,之所以转化成为公开冲突甚至暴力,是因为冲突双方互动的结果。从一般冲突发展到暴力的发展有一个过程。双方的妥协不能达成,或者是因为地方官员凭借其政权的力量,不想作妥协;或者是因为这里涉及到中央的政策(如计划生育,农业税等等),地方官员没有权限作妥协。用政治方式来争取经济物质利益的社会冲突仍然属于物质利益冲突。但如果解决得不好,就会转化成为非物质利益冲突。

第三大类的冲突表现为非物质利益的政治冲突。在这类政治冲突中,有一类就是上面所说的物质利益冲突解决不了演变而成。这里有几个标志。第一个标志是在争取物质利益的过程中,社会成员不断组织化。一旦组织化,组织本身就有了利益。为了组织的生存,就必须寻找冲突的对象。这是政治利益。第二个标志是“旁观者”的介入。任何社会冲突或者社会抗议都有旁观者,并且是多数。旁观者的介入或者是因为社会组织的动员,或者是因为旁观者自愿的加入。第三个标志就是另一方(这里当然指官方)对该社会组织的定性。在现代中国政治的环境中,一旦这样的组织被定性,往往被置于政府的“对立”面。

这一大类社会冲突中还有一种就是因为社会成员不同的意识形态或者政治意识而造成的。所谓的持不同政见者或者政治反对派就属于这一类。在中国,争取这类政治利益的主体主要是少数知识分子,右派或者左派,或者其它的政治意识。但是这些知识分子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和上面所说的为了争取物质利益演变而来的社会冲突结合起来。如果这样,社会冲突就会演变成社会运动甚至政治运动。

第四大类是完全非物质利益的冲突。主要表现为信仰和宗教上的冲突。这类冲突背后或许有经济和政治的原因,但其组织原则是信仰和宗教。从冲突的角色来看,这类冲突也有两小类。一类是宗教派别之间的冲突,它们经常是为了不同的信仰或者理念。另一类是宗教和政治之间的冲突。在中国,各正教教派之间的冲突并不明显,例如基督教和佛教之间并没有什么冲突。现有的冲突主要是正教和邪教之间,以及邪教和邪教之间。邪教之间的冲突在中国上升得很快,尤其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经常发生邪教之间互相打杀的事件。再者,无论是正教还是邪教,和政府之间的冲突都存在着。这一大类的冲突最难处理,任何社会都一样。其中,邪教之间的冲突以及邪教和政府之间的冲突,既对社会生活构成挑战,也对政治权威构成挑战。

 

对社会冲突须有客观认识

因此,有必要对社会冲突有个客观的认识。很多社会冲突不可避免,也是常态社会的一个标志。无论政治怎样变化,都会有这样那样的冲突。对这样的冲突,要坦然处之,加以管理。还有一些社会冲突,不管哪个社会,哪种政治制度,都必须加以控制,例如邪教。

更为重要的是,要意识到中国社会今天的很多社会冲突必须通过政治及时地转型而得到解决和控制。从世界范围来看,各个国家,无论何种政治体制,在发展的过程中都经历过不同阶段的社会冲突和抗议运动,所不同的是一些政治体系较之另外一些体系更能消化社会冲突和抗议运动。如果政治体系具有高度的消化能力,社会冲突和抗议运动往往变成政治进步的动力。但如果政治体系没有消化能力,那么社会冲突和抗议运动就很容易导致政治社会不稳定的根源。中国也不例外。

 

·作者是英国诺丁汉大学中国研究所教授、研究主任

《联合早报》(2007-12-17)
本文出现在星期一

2007年12月11日星期二

小康、和谐与中国的发展难题(郑永年)

改革开放开始以后,邓小平首先提出要建设中国“小康社会”的概念。“小康社会”在邓小平那里有特殊的话语背景。邓小平相信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相反,社会主义意味着社会上人人都可以过上富足的生活。

如何达致“小康社会”?邓小平强调的是生产力的解放,因为只有生产力的解放,才能创造财富。“让一部分人和地区先富裕起来”是手段,“走共同富裕道路”是目标。

在长达数千年的传统中国,“小康”也是人们所向往的一种社会状态。孙中山先生也强调“小康社会”,表达于其“三民主义”中的民生主义。无疑,“小康社会”的概念对中国社会具有强大的吸引力。

中共十六大把建设“小康社会”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目标。之后,中共领导层又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的概念,并围绕“和谐社会”建设出台了诸多政策。但耐人寻味的是,中共十七大再次提建设全面“小康社会”。

对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及其概念之下的政策取向,中国官方并没有什么解释。这导致了外界相当的猜疑。

一些人并不认为这两个概念有什么实质性的区别,但也有一些人相信这是两个全然不同的概念。邓小平南巡以后整个九十年代的中国政府的政策被视为是偏向新兴社会阶层的,即中产阶级,而十六大以后的“和谐社会”概念被视为是偏向弱势社会群体的。

经过这几年的争论,两个概念有了截然的区别。不同社会群体对中共领导层使用哪一个概念保持敏感。

笔者早些时候强调过,“小康社会”是中国共产党有关中产阶级的一种特殊话语。因为中产阶级的概念来自西方,使用具有根深蒂固传统的“小康社会”概念更加适合中国。

 

“和谐”不能过度依赖政府

“小康社会”的目标就是无产阶级的中产阶级化,就是要消除贫穷社会主义。在中共“小康社会”的话语里,实际上已经包含着“和谐社会”的概念。“小康社会”是“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小康就不会有和谐。

很显然,和谐不能建立在普遍贫穷之上。普遍贫穷之下即使有和谐,也会是虚假的,或者是政治强制力之下的和谐。从这个角度来看,“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有密切相关性。

那么,人们怀疑和争论的焦点在哪里?对中国社会大多数人来说,与其说是怀疑“小康社会”的概念,倒不如说是怀疑“小康社会”是否能够实现。

这种怀疑并非一点道理都没有。中国经济在过去的将近30年间取得了人类历史上所少见的快速增长,国家财富剧增,在国际社会的崛起成为现实。但是快速经济增长并没有带来邓小平早先所提出的“小康社会”或者共同富裕。

相反,中国社会群体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异也是世界上领先。更为糟糕的是,中国现在面临一个荒唐的局面,即经济增长越快,收入差异就越大。

就是说,经济发展已经导致了一个极端分化的社会。传统的农村和城市之间的分化在继续延伸,并且有恶化的迹象。流动于农村和城市之间的农民工的生活没有任何制度性的保障。

更为严重的是,因为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的恶性私有化、企业垄断、腐败等多种因素,城市正在产生越来越多的贫穷人口,包括低工资者、下岗失业人口、退休等。

城乡分化、农民工和城市新贫穷人口,这些既是社会分化的结果,也已经对社会稳定构成了巨大的压力。更有甚者,这些年来,退休官员和军人这些原本属于体制内部的人员的不满的声音也不断表露出来。

因为社会的极端分化,中国对社会和谐的渴望可想而知。“和谐社会”的概念一提出,就得到了社会大众普遍欢迎和接受。同时,社会对为实现“和谐社会”而提出的一系列政策也给予了巨大的支持。

但是,“和谐社会”也在不同程度上被误解。一些人把“和谐社会”和发展对立起来,也有人过分依赖政府的分配功能来达致和谐。

对政府来说,必须保持发展和分配之间的平衡。快速的经济发展并不能自动带来整体社会的小康与和谐,政府的干预因此必然成为发展的一部分。

同时,仅仅通过政府的干预尤其是再分配而达到的和谐也是不可持续的。很显然,没有生产,哪来分配。十七大报告因此强调向前看,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发展还是第一要务,因为只有发展才能建设一个全面小康社会。

 

追求公平经济结构

通过发展而达致小康与和谐,在理论上,人们对此并没有什么怀疑。但问题的症结在于中国并不存在一个能够达致“小康社会”的经济结构。

从理论上看,“小康社会”更多指的是一种经济结构,一种能够实现人人富足而避免社会极端分化的经济结构。在这样一个经济结构下,社会的和谐也是可以预期的。

在传统农业社会,当政者最恐惧的就是土地等生产资料被大地主所垄断。历朝历代因此经常发生朝廷打击大户的运动。在资本时代,孙中山先生就明确提出了要节制资本。

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都有反垄断和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践。不同时代的不同举措都是为了避免一个社会的极端分化。同时也说明,“和谐社会”并非中国所独有,所有社会都希望出现这个一种状态。

强调通过建设“小康社会”而达致“和谐社会”,这是一个很好的战略设想。问题在于要考量如何创造一个小康的经济结构。

没有一个健全的小康经济结构,经济发展只能会事与愿违,非但小康与和谐实现不了,反而导致一个分化社会的出现。在各级政府大举垄断、资本泛滥、少数人控制生产过程和社会大多数人被排挤在生产过程之外的情况下,很难想象会造就社会的小康与和谐。

这种经济结构每天都在制造许许多多的超级富人,同时也在制造数以万计的穷人。这种经济结构有利于制造财富(效率),但更有利于财富从多数人向少数人的转移(社会不公平)。

中国的中产阶级本来就不大,但现在则面临着再次无产阶级化的危险。城市新贫穷人口中的很大一部分就是从原本属于小康家庭演变而来。

中国社会已经是高度的分化。这种分化不仅仅是人们经常所强调的收入方面,更严重的是表现在文化和行为上。富人讨厌穷人,穷人憎恨富人已经成为社会常态。

社会群体间不仅没有互信,反而互相排斥。这些年来犯罪猖獗、社会治安每况愈下,和这种心态不无关系。在这样的情况下,哪来和谐。

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十七大报告中所强调提出的要探索“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的问题,是否就变得更具意义呢?

 

作者是英国诺丁汉大学中国研究所教授、研究主任

 

《联合早报》(2007/12/11)

2007年12月4日星期二

关于郑永年粉丝俱乐部网站变更的重要通知

由于Google公司的尚在开发过程中的Googlepages服务被设置了流量限制,原来的网址已经不能继续有效地为各位网友服务。因此我们决定,以下的网址:

http://yongnian.zheng.googlepages.com/

将停止使用。改由租用日本Sakura Internet公司比较专业的商用服务器。新的俱乐部网址将变为:

http://zhengyn.sakura.ne.jp/

欢迎各位使用,并继续给予支持。

 

郑永年粉丝

2007年12月4日

中共党内不团结之制度根源(郑永年)

前不久,中共总书记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论述党的建立时,特别强调党内团结问题。十七大一结束,新任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写专文更为详细地论述了党内团结之重要性,及如何达致党内团结。

党的领导层如此强调党内团结,表明党内不团结的情况已经到了非常严峻的程度,不得不加以正视了。

近年来,中共高层一直在强调和谐社会的建设。但如果党内不团结,社会和谐就会更难。实际上,在中共的执政经验中,许许多多的社会冲突最主要的根源就在于党内的不团结,或者说,社会冲突只是党内冲突的外在反映。

在另一些情况下,因为党内团结本来就存在问题,一旦社会冲突产生,就会延伸到党内。在这后一种情况下,人们可以说社会冲突导致了党内冲突的公开化。因此,人们可以说,党内团结就是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

 

制度不变,换人也不是办法

党内不团结的形式多种多样,其根源也各自不同。其中一种最主要的党内冲突表现为党和政府之间的冲突。西方学者把中国称之为“党国”,指的是中国的党在政府之上、并且党政不分的情况。

但实际上把党和政府看成是一体并不符合事实,因为他们两者之间存在着很多形式的冲突。

在中国的政治体制下,尽管从中央到地方(县一级)的五套班子(即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纪委)之间都存在着冲突,但主要的冲突表现为党政之间。

大体上说,从中央到地方都存在党、政两个平行的系统。在中央有党中央和国务院,省一级有省委和省政府,县一级有县委与县政府,市一级有市委和市政府,乡一级也有乡党委和政府。甚至到了最基本的企业单位也有党和政府两套班子。例如在企业改制前,就存在着党委书记和厂长之间的矛盾。

在工厂改成公司以后,党委书记换了名称,就变成了董事长与总经理之间的矛盾。在大学也如此。从前曾经实行过校长负责制,但后来不提了,但问题还是在那边。

从理论上说,党政之间是有分工的。一般原则是党委管人,政府管事。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冲突似乎不可避免。往往形成两套班子,甚至是两个权力中心。

从政治权力的角度看,各级党委似乎要比政府有权力,但其实不然。两套班子的行政级别是一样的。尽管党委管人,但在市场经济年代,管事的政府直接面对经济事务,掌握着经济权力,对管人的党委很可能不买账。

再者,无论是党委还是政府,其主要成员都是上级任命的。就是说双方都不需要对对方负责,而只要对上负责就行了。

在这样的情况下,同一级的党委和政府之间根本就不存在着任何协调机制。

党政之间的任何协调都要依靠上级。但上级协调的功能正在每况愈下。上级所能做的就是频繁地换人。但换人并不能解决问题,因为冲突的主要根源并不在党政官员的个人因素,而是制度因素。

在制度不变的情况,频繁的换人只会导致更加频繁的冲突。

 

7300万党员无法“隐居”起来

那么如何解决党政之间的冲突呢?这里有西方式的解决方法。在西方,党(无论是执政党还是在野党)都存在于国家制度之内,并且政党基本上是个选举动员机器。

选举一旦结束,政党就“隐居”起来,所以就根本不会产生党和政府之间的冲突。

除非中国也发生西方式的民主政治,否则西方方法在中国没有一点可行性。因为中国的体制是党国,以党立国,也以党治国。尽管也一直在强调法治,但党一般都在政府之上。

并且党是个实体,不可能在产生政府之后“隐居”起来。

除西方模式,也有亚洲新加坡模式。新加坡基本上是行政主导模式。和西方一样,在大选期间,人民行动党也是政治动员机制。但和西方不同,尽管新加坡是一党独大,但一旦产生政府,执政党也能“隐居”起来,似乎是政治领域中看不见的手调节着新加坡政治。

近年来,中国国内很多人对新加坡制度深感兴趣,向新加坡学习很多经验。但是现实地说,要具有7300多万党员的中国共产“隐居”起来似乎是个不可能的工程。

况且,如上所说,中共是个政治实体,历来走在中国政治的最前沿。不用说是“隐居”起来,就是连退居二线,即让政府走在前台,也极其困难。

党政冲突由来已久。在毛泽东时代,党政不分,以党代政,酿成了个人专制和国家的政治大灾难。所以,在上世纪八十年代,邓小平、赵紫阳时代就把党政关系问题视为政治改革的核心和关键。

当时先提党政分工,后提党政分开。党政分开是个理想模式,但并没有现实的可行性。在一党制国家,党政本来一体,如何能够分开来?

九十年代以来,就不再提党政分开的概念,但也没有回到毛泽东时代党政合一、以党代政的格局。直到现在,基本上是党政分工状态。

但现在随着党内团结问题每况愈下,党政关系问题又不得不加以提出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党政分工的条件已经不存在。因为巨大的利益关系,无论是党委还是政府都拼命往经济利益靠拢。

这种情况已经导致了(还在继续导致)至少三个严重恶果。

首先就是党的官僚化和党的政治功能的衰落。在党政分工的情况下,党委本来的要务就是抓政治。而最大的政治就是要保障党永远是人民的一部分,防止党和人民之间的异化。但现在,很多党委也都跑来抓经济,做本来应当属于政府的事情,原因很简单,因为抓经济有利可图。

第二,政府功能的弱化。党委“抢占了”政府的领域,做了政府应当做的事情,这和从前的以党代政没有什么本质上的不同。尽管政府还存在着,但变成了二级政府,党成为了真正的一级政府。

当然,这里也很容易看到党政之间的冲突了,党委和政府之间互相争夺利益,冲突成为常态。

第三,大面积的腐败。党委本来就应当管理好政府官员,但现在则过来和政府抢好处。无论是和政府竞争利益,还是和政府分享利益,还是靠政治权力垄断利益,都是腐败。

在很多情况下,党委和政府之间的利益竞争往往演变成为腐败之竞争。口头上都倡导反腐败,实际上都想得到腐败的机会。

 

党委和政府部门利益应均等化

如何解决党政冲突?西方道路行不通,新加坡道路走不来。中国自身的实践又告诉人们党政合一,把两套班子合成一套,会演变成专制;党政分开行不通,而党政分工也问题重重。这似乎给人们一个非常悲观的图景。其实也不然。

从政治方法上来说,中共十七大提出要通过党内民主来增进党内团结。党内民主所强调的党的代表大会任期制、常任制、党内票决制度等等,如果都能落实下来,的确都可以减少党内冲突,增进党内团结,这里不再需要论述。

再进一步,也可从经济原理来作制度改造,减少冲突。如上所说,很多冲突都是因为利益所致。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导致冲突,导致腐败。因此,制度的改革应当减少甚至切断无论是党委还是政府和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这一方面可以通过把党委、政府和利益部门尤其是经济部门隔离开来的方法来实现。

例如朱镕基时代实现军商分开以来,军队的腐败情况已经大为改善。

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党委、政府等部门的利益均等化来实现。现在的很多冲突往往是因为党委、政府之间“接触”利益的机会不均等造成的。

如果无论是管人的党委,还是管事的政府,无论是管经济事务的部门,还是管社会事务的部门,都能获取一样的物质利益,那么冲突就会大大减少。

这并不是说,都要给所有这些部门以一样的腐败机会,而是说通过制度化的反腐败,使得党委和政府及其各个部门的利益均等化。

其实,无论是西方制度还是新加坡制度,政府官员的物质收入只会因为不同的级别而有差异,而从来不会因为不同部门与物质利益部门的不同关系而产生巨大的差异。而这个均等化主要是通过反腐败达致的。

任何一个组织内部要完全消除冲突并不现实。中共也不例外。但中共可以结合政治和经济方法,通过各种制度机制的建设来减少、控制党内冲突,从而增进党内团结。

 

作者是英国诺丁汉大学中国研究所教授、研究主任

《联合早报》(2007/12/4)